我县农村劳动力获“证”有奖补
时间:2011-07-14 09:35:01   作者:张媛 左春洋   

  日前,从县劳动就业部门获悉,从今年起,凡在我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县农村劳动力,实行获证奖补政策。
  具体奖励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奖补标准为600元/人,中级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高级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此举将有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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