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15-12-24 15:13:03   作者: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响水、滨海、阜宁等县属于三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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