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8月1日起实施信用管理
时间:2016-08-05 11:01:42   作者: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从8月1日起,全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信用差的从业人员将面临下岗。此举旨在规范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引导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
       此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是指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业人员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奖惩等管理。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货运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信用信息包括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运管部门将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通过管理系统记录并归集从业人员有关信用信息。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等级为较差的从业人员教育和管理,及时将其调离关键服务岗位,不得安排承担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如春运和黄金周以及省市际班线、危险品车辆均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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