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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3#泊位)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7-10-13 17:21:00   作者:   

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3#泊位)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河右岸,距灌河入海口约4km。本工程为拟建的公用码头设施,自上游至下游依次为1#~3#泊位,其中1#泊位为2万吨级件杂货泊位,2#~3#泊位为5万吨级散货泊位。3#泊位范围内有1座5万吨级舾装码头存在,将其拆除后再完成相应的建设内容。设计年吞吐量为104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1154万吨,货种为煤炭、红土镍矿、矿建材、新型建材、镍铁和废纸木片。本项目工程投资约95085.21万元工程总工期为2年。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江苏响水港港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响水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海堤路1号

联系人:刘炳良

联系电话:17802699888         

邮编:224600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5-858912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邮编:210023
  
E-Mail:402247618@qq.com

 

、环评主要结论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其它规划

根据《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工程位于灌河口港口航运区(A2-05)。本项目整合和利用闲置岸线资源,拟建设1个2万吨级件杂货泊位和2个5万吨级散货泊位,主要货种为煤炭、红土镍矿、矿建材、新型建材、镍铁和废纸木片。本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后方响水工业经济区内能源、冶金、制造等产业未来的发展需要提高响水港区港口通过能力,是根据响水港区港口发展需要实施的,符合灌河口港口航运区(A2-05)的功能定位和管理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盐城港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2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达性

(1)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为减少其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充分注意到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繁殖期及水产养殖育苗期。

提高防患意识,重点地段实施加固强化手段。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风暴潮、台风及暴雨时,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工程重点地段实施必要的加固强化手段,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等的影响,避免发生工程损毁事故。

营运期:

码头面冲洗废水送陆域堆场,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于本项目堆场的洒水抑尘初期雨水经经项目自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堆场喷淋和道路清扫。船舶含油污水由盐城市东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理。机修含油污水经收集后,由槽车运至响水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处理本工程运营期船舶到港后生活污水接收上岸送盐城市东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理达标后排放。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近期通过槽车送华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远期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营运期各类污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海洋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砂石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工地出入口安装有效冲洗车轮设施,并设专人操作,对出入工地的车辆,实施冲洗车轮、槽帮作业,防止泥土带出工地。

运输材料时使用环保合格的车辆,进货车辆控制好开车时的扬尘。

设置专人进行大气污染的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如发现污染值超出规定的标准,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根据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营运期:

煤炭、镍矿、矿建材装卸粉尘污染防治措施

煤炭装卸粉尘污染源主要包括码头卸船作业、卸船机与皮带输送机等。对于该类粉尘,首先应进行预防,实行全密闭式运输机械装置,减少风速和吸滞粉尘。针对码头装卸散粮作业起尘,拟在输送机廊道两边设置2.5m高挡风板,以尽量降低环境污染。固定带式输送机布置在封闭式廊道内,增强其环保性。固定带式输送机的转接点处以喷雾抑制烟尘,在输送机的大落差处和受料导槽处使用干式除尘器。同时,港区配置洒水车一辆,根据气候情况,定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防止二次粉尘飞扬。红土镍矿和矿建材在卸船前加湿后再卸料。自卸卡车抑尘:散料运输车辆应采用有盖板的车辆或加盖蓬布。对码头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并进行适当洒水,控制二次扬尘的污染。

道路防尘措施

配置洒水车1辆,对疏港道路、场内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作业。每天至少洒水两次,干燥大风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道路每天至少清扫1次。外运散货车辆必须使用篷布封闭。

汽车等尾气防治措施

运输汽车、机械设备等汽柴油发动机排放的尾气也是重要的废气污染源,一般采用加强运输的规划组织管理、合理规划行驶路线、选购油耗相对较低的运输车辆,提高运输汽车等的作业效率,减少无效做功,保持较好的路况等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汽车等作业车辆的尾气排放量。

燃油机械废气防治措施

建议营运期燃油机械采用较为清洁的燃油燃料,并禁止超负荷运作;或安装废气滤清系统,进一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

为了减少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得进行有高噪声设备作业的施工;

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

尽量采用商品混凝土;

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

营运期

①将低噪声作为设备选型与招标的参数之一,尽可能选择低噪设备或有降噪设计的设备;

②码头装卸和运输机械的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并在装卸设备上安装减振器等降噪装置。高噪声设备配套隔声降噪装置,对起重机等露天放置的设备安置减震底座,接点处设置橡皮软垫,隔声量大于分贝。堆场区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加设隔声罩。

③加强机械、车辆及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提高车辆及作业机械性能,降低车辆和作业机械噪声,对作业机械和进出港车辆严格监管,禁止不符合噪声控制技术指标的车辆进出港,淘汰不符合噪声标准的作业机械;

④合理布置港内道路,各交通路口设置标志信号,使港内交通行驶有序,减少鸣笛。

⑤加强港区绿化工作,既可以降低噪声,又起到美化工作环境的作用。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

维持堆场区道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等引起交通噪声增大。

⑧对于船舶鸣笛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管理措施予以缓解:建议船舶进入港区禁止使用汽笛,合理使用风笛、电笛。随着航道管理措施的进一步现代化,应逐步取消以鸣号作为船舶运行、联系、调度信号的手段,最终达到全面禁鸣。

(4)固体废弃物污染影响控制措施

工程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专门收集,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严禁乱堆乱扔,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能回收利用的加以回收利用,其他废弃物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防止其污染海域环境。到港船舶垃圾须用密封袋或桶盛装,统一接收运至陆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盐城市东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理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文动力和泥沙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位于灌河口南岸、小蟒牛4#-5#码头南侧,码头位于灌河口导堤内部,该位置受导堤保护,工程总体受泥沙、风浪和水流的影响会比较小,具有较好的作业条件,港池区域通过疏浚形成。

在本工程建成后,码头前沿进行了港池疏浚,疏浚区水深加深,从工程前后涨落潮流场图可以看出,疏浚区域和其周边水域水流流向发生了轻微变化,主要表现为,涨潮期在疏浚区水流流速变小,在港池外缘处,水流出现归槽现象;在落潮阶段,工程前后水流流向变化不大。工程建设对水流动力的影响主要在工程附近局部海域,对整体流场基本没有影响。

从工程前后流速变化图可以看出,不论在涨潮阶段还是在落潮阶段,在港池部分由于水深加深,平均流速均有减小趋势,减小幅度不超过0.5m/s;而在码头引桥及港池外沿处流速局部有增大现象,局部最大增量约为0.1m/s;影响水域基本集中在本工程周边区域,对外海的水流基本没有影响。

本工程的建设对周边海域潮流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工程周边区域,对水动力环境影响较小,对水动力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港池泥沙回淤计算方法,计算得到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3#泊位)港池的泥沙淤积强度。可以看出,由于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3#泊位)码头前沿等水域浚深后涨落急流速减小,该水域平均淤积强度为1.38m/a。本工程位于灌河口西岸,处于5万吨级航道整治工程东西防波堤掩护范围内,受大风等极端天气影响较小,较之灌河口外航道影响小。综上所述,工程建设对周边海域的冲淤环境影响较小,是可以接受的。

(2)施工期悬浮泥沙对海洋水质环境的影响

悬浮物预测结果表明:由于码头前沿港池均需要进行挖泥、疏深,施工面较广,因而在整个施工周期内悬浮物影响面积较大,浓度大于100mg/L 、50mg/L 10mg/L浓度悬浮物影响最大影响面积分别为13.52公顷、24.89公顷、104.13公顷。工程对水环境的影响仅在施工期内产生,当施工结束后,施工悬浮物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3)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打桩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在随潮流涨落运移过程中,其粗颗粒部分将迅速沉降于作业点附近海底,细颗粒部分在随潮流向周边海域运移过程中慢慢沉降于海底。散落泥沙的扩散运移和沉降的范围与泥沙的粒径、水深和流速有关。

由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沙来自打桩施工和港池疏浚扰动产生的少量底床沉积物,且根据现状调查沉积物质量良好,少量泥沙悬浮再沉降不会改变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

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不外排,对海域水质的影响不大,对沉积物环境基本上没有影响。此外,施工中将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避免直接排入海域,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基本不受影响。

(4)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在本工程建设中,码头的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由于本工程码头的施工工艺中打桩的密度比较大,对生活在下面的底栖生物群落会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综合项目码头港池和护岸占用海域以及施工悬浮泥沙扩散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协商,合理安排项目附近海域生态修复工作,建议采用人工增养殖放流当地生物物种和建设人工渔礁等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和补偿。

(5)溢油事故风险评价

在常风作用下的溢油分析结果表明:涨潮初期发生溢油后,油膜先向河道上游运动,之后转向北漂移,随潮流方向与河道内漂移;此阶段油膜36小时漂移最远距离8.6km,大于0.0001mm厚度的最大扫海面积17.34km2,油膜对灌河口西侧养殖区、灌河口东侧养殖区和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会产生直接影响。落潮初期发生溢油后,油膜随落潮流向北漂移,2小时后漂出导堤口门向西运动,14小时后漂移抵达灌河口西侧养殖区;此阶段油膜36小时漂移最远距离29.1km,36小时扫海面积为270.34km2;油膜对灌河口东侧养殖区和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在不利风作用下的溢油分析结果表明:涨潮初期发生溢油后,油膜先向河道上游运动,之后转向北漂移;9小时后漂出导堤口门,影响导堤口门附近及外侧海域,24小时后漂移抵达灌河口西侧养殖区;此阶段油膜36小时漂移最远距离32.5km,大于0.0001mm厚度的最大扫海面积323.4km2,油膜对灌河口东侧养殖区和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会产生直接影响。落潮初期发生溢油后,油膜随落潮流向北漂移,4小时后漂出导堤口门向北运动,12小时后油膜漂回导堤口门附近海域,24小时抵达灌河口东侧围塘养殖区;此阶段油膜36小时漂移最远距离34.6km,36小时扫海面积为418.5km2;油膜对灌河口西侧养殖区和东侧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本项目工程位于盐城市灌河口附近海域沿岸,工程附近有灌河口旅游休闲区、电厂取水口、围海养殖区、居民区等,对海水水质敏感,若在本项目发生溢油事故,很有可能会对周围海洋保护区产生影响。由于围海养殖区与外界水体不存在水交换,所以,溢油不会影响围海养殖区内水体,但对围海养殖区的取水口及周边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此外溢油影响会覆盖整个陈家港电厂取水口水域,影响较严重。因此,以上风况下的溢油仍应引起足够重视,一旦发生溢油相关部门就要及时采取措施,随时作好应急反应的准备。

4、总结论

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1#~3#泊位)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河东岸,拟建设1个2万吨级件杂货泊位和2个5万吨级散货泊位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目前,3#泊位范围内有1座5万吨级舾装码头存在,将其拆除后再完成相应的建设内容。设计年吞吐量104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1154万吨,货种为煤炭、红土镍矿、矿建材、新型建材、镍铁和废纸木片。

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盐城港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能够更好的整合和利用闲置岸线资源,满足区域运输需求和带动区域内风电产业的起步和发展,进一步推动小蟒牛作业区所处的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海域环境的影响是有限和可控的。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方圆10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4)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1)公告不少于七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2)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3)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4)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江苏响水港港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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