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招投标办公室主任胡广兵主任做客在线访谈
时间:2017-07-14 16:17:00   作者: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邀请到的嘉宾是响水县招投标办公室主任胡广兵主任,胡主任您好,欢迎您来到演播室,给广大听众介绍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开展情况,一年来,县招标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创新监管举措,提升服务效能公共资源市场平稳健康、规范有序,各项工作再创佳绩,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情况,好吗?
  胡主任:好的,首先,我代表县招标办全体工作人员,向一直关心、支持我县招投标工作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县招标办在2016年度全县综合考核中被评为“综合先进集体”,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被市政务办和市公管办表彰为综合先进单位,党建、扶贫工作也喜获嘉奖。今年以来,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按照“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工作思路和“公开、公平、公正,勤勉、廉洁、高效”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全县招标交易市场继续保持健康、平稳、规范运行。全县进场交易项目101个,其中工程建设项目61个,预算金额约4亿元,中标金额约3.25亿元,节约财政资金7500余万元;采购项目40个,预算金额2900万元元,成交金额约2600万元,节约资金300余万元,充分发挥了招标采购的职能作用。
  网友提问部分:
  1、胡主任,在我们的微信互动平台上有人留言问关于对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是否招标?能请胡主任给我们解答一下嘛?
  答:根据《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响水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招标主要实行在预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签办法确定中标人进入预选承包商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产许可等必要证明;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期限已满的;
进入预选承包商库的程序为:
  1、申请人向县招标办报送相关材料,主要有:(1)响水县规模标准以下工程预选承包商入库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4)前一年度在响水县纳税的证明;(5)申请人认为可以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2、县招标办根据承包商类别,分别会同县住建局、水务局、交运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
  3、经联合审核确认后,在响水公共资源网公示5个工作日;
  4、申请人向招标办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预选承包商库:
  1、因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分包商工程款等引发信访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2、因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或偷、逃、骗税等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的;
  3、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问题也是我们听众朋友比较关心的额问题,那么想问下胡主任这方面是如何统一管理的?
  答:根据《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政府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响政办发【2017】25号)规定,政府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通知如下:政府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统一收取,由县招标办和招标人共同管理。中标人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向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具体比例和返还办法,通过招标文件约定。
  二、招标文件中要明确履约保证金返还的时间节点、比例、返还程序。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和招标人通知,及时返还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中要明确履约保证金扣缴原因和比例。招标人或县招标办发现中标人未能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履约,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扣缴情形时,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扣缴部分乃至全部履约保证金。扣缴的履约保证金首先用于补偿招标人相关损失,余额上缴县财政。
  四、如中标人不能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县招标办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履约保证金管理情况。
  
3、我们是一家县外注册登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想来响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请问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答:我办准备出台文件,对来响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有明确的要求。注册登记地县外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来响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该向县招标办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注册登记地在市外的,应该先取得盐城市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批准手续,再到响水县招标办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提供如下资料:
  1.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
  3.来响业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务、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等);
  4.来响人员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办公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办公桌椅等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6.县招标办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我办将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视同县内注册代理机构管理,和县招标办签定工程代理履约协议后,方可从事代理业务。
  
4、请问招标的方式有几种?怎么区分项目适用哪种方式呢?
答: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第八条规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访谈部分:
  1、请问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节点和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会扣收履约保证金?
  答:根据《关于统一政府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响政办发〔2017〕25号)及《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履约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响招管发〔2017〕9 号)文件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在30万元以下或者工期在3个月以
下的,可以在竣工结束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在30万元(含)以上或者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分次退还,每次返还时间和比例,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和招标人通知,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中标金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扣收履约保证金,具体扣收比例视情节轻重,由招标人会招标办决定:
  1、相互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者评委行贿谋取中标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肢解后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4、不按照投标文件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四)因中标人原因,每延误工期一个月,扣收不少
于5%的履约保证金,具体扣收比例由招标文件约定。

  2、胡主任,在我县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中,满足邀请招标和不进行招标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工作的通知》响政办发[2017]28号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的;
(六)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七)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应当报县政府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建筑工程项目总投资额比例过大的;
(三)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时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报县政府批准。经批准同意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组织联合考察谈判后,共同会商确定3家及以上实力强、业绩好、报价合理的单位,参加邀请招标。

  3、请问胡主任、预选承包商库是如何管理的?
  答:根据《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响水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六、七条规定
县招标办会同招标人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预选承包商的监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招标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参加抽签、清理出承包商库等处理:
1、申请入库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进入预选承包商库的;
2、中标后不认真履行合同,受到招标人投诉,经查属实的;
3、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
4、因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分包商工程款等引发信访或投诉,或被相关部门查处通报的;
5、基本帐户被冻结、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县有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7、经检查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被清理出库的预选承包商,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被清出名录前已签订并履行承包合同的业务,应继续履行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持人:作风建设永远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那么接下来想请胡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县招投标办在作风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的工作?
胡主任:听了胡主任的介绍和相关工作诠释,让观众对我县的招标采购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我觉得,一个单位要把工作做好,作风建设肯定少不了,下面我想请胡主任介绍一下,县招标办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好吗?
  胡主任: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既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我们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作风建设永远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今年以来,县招标办按照县纪委的部署和工作要求,聚焦作风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一是打造“优质服务”队伍。以“三评议一整治”活动为契机,邀请招投标服务对象,对单位及每个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开门会办制,使服务理念深入人心,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坚决杜绝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打造“依法办事”队伍。招投标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只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才能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我办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增强依法、规范意识,通过领导带头讲学,打破科室界限交叉互学,全员参与,努力打造一支依法办事队伍。
  三、打造“廉洁高效”队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是打造招投标“阳光交易”平台的根本保障。我办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组织全办人员参加法制讲座培训、参观县警示教育中心,组织开展通过510警示教育系列活动,教育党员干部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始终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脚”,招标办成立十年来,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主持人:好了,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要和大家说声再见了,今天胡主任把有关全县招投标领域相关问题和听众朋友做了沟通和交流,最后我们请胡主任为我们今天的节目做个简单的总结。
  胡主任:各位听众,感谢你们对我局的关心和支持,由于时间关系,有的解答不一定能让你们满意,在此,我谨代表县招投标办向广大听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再见!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胡主任做客我们《政风热线》直播室,同时,也要感谢各位听众的收听和参与,我们下期节目与您不见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