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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我要留言
姓名:徐发娟 邮箱:xsmhj@msn.com 时间:2014-08-08 19:44:20
留言内容:  天工23号楼101室于2014年2月23日违章建筑,激起共愤!现有关部门回复7月31日恢复原状,至今8月8日违章建筑并未拆除,欺骗群众!其他业主们准备向上级和中央巡视组举报此事,希望有关部门理解!
管理员回复: 徐发娟: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住建部门已于2014年7月21日对该户业主做出责令改正通知,要求其于2014年7月31日前整改到位,但至今该户仍未整改。县住建部门已对该户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若该户仍不整改,届时县住建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心和支持。 2014年8月11日
姓名:李兰英 邮箱:xslly@hotmail.com 时间:2014-08-08 19:42:27
留言内容:  天工23号楼101室于2014年2月23日违章建筑,激起共愤!现有关部门回复7月31日恢复原状,至今8月8日违章建筑并未拆除,欺骗群众!其他业主们准备向上级和中央巡视组举报此事,希望有关部门理解!
管理员回复: 李兰英: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住建部门已于2014年7月21日对该户业主做出责令改正通知,要求其于2014年7月31日前整改到位,但至今该户仍未整改。县住建部门已对该户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若该户仍不整改,届时县住建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心和支持。 2014年8月11日
姓名:李兰英 邮箱:xslly@hotmail.com 时间:2014-07-28 13:04:12
留言内容:  天工23号楼101室业主于2014年2月23日,在其他业主(23号楼201、301、401、501业主)的反对下强制性违章建筑,私自侵占公摊面积,给其他业主日常生活带来困难,激起共愤!为何违章建筑至今没有拆除?是不管了吗?
管理员回复: 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县住建部门于2014年7月20日与天工23号楼101室业主取得联系,要求该业主拆除违规装修,处理好邻里关系,消除邻里矛盾。县住建局装饰办已于2014年7月21日对其做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违规装修行为整改到位并恢复原状,同时也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做好跟踪督促。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心和支持。 2014年8月11日
姓名:徐发娟等 邮箱:xsmhj@msn.com 时间:2014-07-27 20:22:04
留言内容:  天工23号楼101室业主于2014年2月23日,在其他业主(23号楼201、301、401、501业主)的反对下强制性违章建筑,私自侵占公摊面积,给其他业主日常生活带来困难,激起共愤!为何违章建筑至今没有拆除?是不管了吗?
管理员回复: 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县住建部门于2014年7月20日与天工23号楼101室业主取得联系,要求该业主拆除违规装修,处理好邻里关系,消除邻里矛盾。县住建局装饰办已于2014年7月21日对其做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违规装修行为整改到位并恢复原状,同时也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做好跟踪督促。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心和支持。 2014年8月11日
姓名:杨建国 邮箱:xzyjg@163.com 时间:2014-07-21 12:54:00
留言内容: 今天上午,我在黄海路边临时停车,车辆没有熄火,老婆也坐在车上,一个协警冲过来就贴罚单,老婆下车跟他解释,他很猖狂:有本事你去投诉,我一年被人投诉几百次呢,不多你这一次。罚单上签名:杨志伟。
管理员回复: 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协警滥贴罚单”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的苏J2FXX2轿车于2014年7月21日上午10时45分在县城黄海路“天姿发型设计”门前涉嫌违章停车。经公安部门核查,当时车内并无人员,有执勤辅警拍摄的违停照片为证。 县城黄海路车流、人流量较大,为保证通行安全,部分路段严禁停放机动车辆。交通协勤人员(辅警)贴发的违停告知单只是一种告知方式,所采集的违法信息是否可信以及采用,必须经过县公安民警的审定后方可录入相关系统。所以辅警贴发违停告知单并不违反辅警不得暂扣证件、车辆和开具法律文书等规定。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心和支持。 2014年8月1日
姓名:王祥 邮箱:12345678@163.com 时间:2014-06-08 17:24:38
留言内容: 响水急需老年养老服务机构,县社会福利中心已建好三幢楼,有空调、彩电、食堂,并建好一年多3了,空调都生锈了还没收人,说没护理,是怕麻烦?工作效率太低下,造成千万元资产闲置浪费,请群众路线动能否把这浪费现象作为典型?
管理员回复: 王祥同志: 您好。您反映 “响水急需养老服务机构” 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调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江苏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为三幢三层楼,已于2013年底竣工验收,目前相关配套设施正在完善,景观绿化正在施工中。 为更好地服务我县老年人,加快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进程,县社会福利中心本着“精细化管理,优质化服务”的宗旨,将社会福利中心一期的三幢楼进行了综合性的功能定位:一号楼西侧为流浪乞讨救助中心,东侧为儿童福利院;三号楼一层为军休服务中心,二层、三层服务于县城“三无老人”(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二号楼为老年公寓楼,主要是为有需求、尚能自理的社会老人提供服务。 目前我县社会福利中心处在试运营中,许多配套设施工程尚未完善,对于接纳失能、半失能的老人,还不具备相应的医疗护理条件。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的养老康复护理院项目正在申报中,如申报成功,将可为更多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如您有此需求,我县“老年关爱之家”、“夕阳红”托老所都可以为您提供护理失能、半失能养老服务工作,我县民政部门可帮助您联系协调养老事宜。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心和支持。 2014年6月11日
姓名:周红明 邮箱:307907400@qq.com 时间:2014-06-03 16:47:26
留言内容: 县长您好!我是南河镇安宁村村民我村一条路几年前就说修到现在还没有修具体位置是安宁村口门到张庄桥的路路2到3米宽下点小雨就泥泞不堪接送孩子的家长苦不堪言,没办法有的用拖拉机接送小孩!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小康吗?
管理员回复: 周红明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安宁村口陈坎河桥水泥路至张庄307线之间有约700米的泥土路。2010年村里为方便村民出行,已用石子铺设路面,受益二十几户群众。村里多次想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铺设该路段,彻底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但是村民不愿意出钱,村组又没有集体积累,导致自筹资金部分一直无法解决,工程迟迟不能实施。 目前南河镇已责成安宁村的村组干部,与村民多沟通,多做群众思想工作,争取早日解决自筹的资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早日解决该问题。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心和支持 2014年6月8日
姓名:周红明 邮箱:307907400@qq.com 时间:2014-06-03 12:02:30
留言内容: 县长您好我是南河镇安宁村的村民想反应一个问题关于我村一条口门到张庄的路的问题几+年了还是泥士路一下雨无法形容!望县长给于处理!
管理员回复: 周红明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安宁村口陈坎河桥水泥路至张庄307线之间有约700米的泥土路。2010年村里为方便村民出行,已用石子铺设路面,受益二十几户群众。村里多次想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铺设该路段,彻底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但是村民不愿意出钱,村组又没有集体积累,导致自筹资金部分一直无法解决,工程迟迟不能实施。 目前南河镇已责成安宁村的村组干部,与村民多沟通,多做群众思想工作,争取早日解决自筹的资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早日解决该问题。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心和支持。 2014年6月8日
姓名:周红明 邮箱:307907400@qq.com 时间:2014-06-03 11:08:35
留言内容: 县长您好我是南河镇安宁村的村民想反应一个问题关于我村一条口门到张庄的路的问题几+年了还是泥士路一下雨无法形容!望县长给于处理!
管理员回复: 周红明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安宁村口陈坎河桥水泥路至张庄307线之间有约700米的泥土路。2010年村里为方便村民出行,已用石子铺设路面,受益二十几户群众。村里多次想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铺设该路段,彻底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但是村民不愿意出钱,村组又没有集体积累,导致自筹资金部分一直无法解决,工程迟迟不能实施。 目前南河镇已责成安宁村的村组干部,与村民多沟通,多做群众思想工作,争取早日解决自筹的资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早日解决该问题。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心和支持 2014年6月8日
姓名:乔东 邮箱:780610814@qq.com 时间:2014-05-19 19:00:19
留言内容: 县长您好,我是2013年复员的12年退役士官,当时询问民政局说响水只有服役满16年才安排工作,让我最好选择复员。出于不给地方政府添麻烦考虑,没有选择转业。不知道地方政府对我们这些群体是如何考虑的?
管理员回复: 乔东同志: 您好。您属于2013年12月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复员士官,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3]46号)精神,对选择自主就业的复员士官由地方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当地义务兵阶段一次性经济补助为基础(义务兵经济补助: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增发不低于义务兵阶段经济补助的10%,其在部队已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应当从中扣除。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心和支持。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