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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014369597/2015-00113
  • 生成日期2015-07-2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开形式网站,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工作计划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响水县培植财源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三年行动计划

响水县培植财源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三年行动计划

响水县培植财源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三年行动计划

 

近年来,我县财政收入虽然实现了较快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但目前仍存在着财源结构不优、新增长点不多、镇区财政基础不牢、持续增长后劲不足等问题。为大力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加快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促进我县财政收入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九届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灌河两岸争领先、全市范围勇争先”,实现盐城“北抬头”的要求,牢牢把握主题主线,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培育财源增长点为根本任务,以“培大育强”企业为基本手段,以调整经济结构来优化财源结构,以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来培植财源增长点,大力加强财源建设,加快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新响水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到2016年,全县培植财源、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工作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财源建设目标

1.全县纳税超亿元的工商企业争取达到6户,每个园区都力争有2户以上纳税超亿元工商企业。

2.全县纳税1000-1亿元的工商企业争取达到50户,每个园区争取新增5户以上,重点镇争取新增3户以上,一般镇和社区争取新增2户以上。

3.全县纳税500-1000万元的工商企业争取达到80户,每个园区争取新增10户以上,重点镇争取新增5户以上,一般镇和社区争取新增3户以上。

4.全县每年新增个体工商户10000户,新增私营企业1600户。

5.全县每年新增纳税户力争超1000户,新增定报企业30户。

(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目标

1.全县工业企业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力争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

2.全县新特产业规模以上企业税收收入占工业企业税收收入比重力争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引进大企业(集团)。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全力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支持招引大项目、发展大产业。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落户的,且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央企落户的,且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各镇区招引亿元以上的重大内外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对引进重大项目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特别奖励,力争全县每年新培育纳税超千万元企业12户以上、纳税超百万元企业50户以上。

(二)支持大企业(集团)上规模。坚持集中财政资金扶大扶优扶强大企业(集团),全面落实培育大企业(集团)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鼓励企业通过战略重组、股改上市等途径扩大规模。对与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实现战略性资产重组,且年度内有5000万元以上资本进入我县投资的,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本土上市的企业,从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即给予政策支持,上市成功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增强大企业(集团)纳税贡献。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激励大企业(集团)增加对地方的财税贡献。对年度纳税额列全县前十名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十强纳税企业”;其中对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25%以上的,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对年纳税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设置八级台阶,由县委、县政府命名为“税收登新台阶企业”,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分档奖励。

(四)做大做强新兴特色产业。对新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项目,投资规模达亿元以上,且设备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并被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按设备投入总额的10%对企业进行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力争到2016年,全县新兴特色产业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超300亿元。

(五)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建设一批投资超5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投资规模超5亿元以上的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按“一事一议”给予相关土地及税费政策优惠;大力扶持现代物流建设,对以仓储为主且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物流企业用地,按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县级各项行政性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其他规费一律按最低限收取。组织实施龙头企业培植计划,对列入市龙头企业的服务业项目,凡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50亿元以上且当年增长在20%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打造电子商务区域(或专业)服务平台,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总投入的10%奖励。全县现代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国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把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作为培植财源的重要路径,制定落实信用担保、存贷挂钩、应急救助等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全民创业、中小企业二次创业、创新创业人才来响创业、在外人员和大学生回乡创业、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力争到2016年,全县新增私营企业4800户,新增一般纳税人中小企业1000户。大力支持镇区创办中小企业创业园,搭建中小企业发展载体,为初创业者提供发展平台,同时逐步引导中小企业向园区聚集,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对被国家、省认定为特色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创业园和知识产权示范园的,国家级认定的给予50万元、省级认定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合理推进小城镇建设。把新型小城镇建设作为我县推动城镇化的着力点,作为培植房地产税收的新增长点,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土地增减挂钩、宅基地置换等途径,加快农民进城进镇步伐,促进城镇建筑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八)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开展物流、质检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激励力度,对部分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优先申报项目或以奖代补方式,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农民增收、地方增税。力争到2016年每个镇区都能新培植1户以上纳税超百万元农业龙头企业。

(九)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把富民强村与培植财源相结合,通过政策扶持、产业支撑、示范带动等措施,逐步建立多样化发展路径,增强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将安排专项资金,集中三年时间,每年重点扶持不少于9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帮助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

(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进一步增加财源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努力做大贷款担保规模。力争到2016年,全县政策性贷款担保额突破10亿元。同时,用好中小企业应急求助资金,帮助企业缓解还贷难。县财政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正常但暂时还贷困难的企业提供“过桥”帮助,为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提供支持。加大财政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方向、规模、结构的考核激励力度,实行财政性存款与金融机构贷款挂钩,促进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向政府重点扶持的领域和企业投放,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十一)切实加强综合治税。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重点税源企业会计信息日常采集和定期分析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纳税变动情况,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加强对能源、制造、化工、房地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风险项目的税收监控,努力从存量税源中挖掘增量。实行镇区、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政策性搬迁、各类财政补贴收入、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特殊事项的征管力度,避免税收流失。对新办企业、新上项目逐户建立税源台账,切实防止税源流失。加强总分机构税收变动情况分析,充分挖掘总部经济税源潜力,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努力提高总部经济税收贡献。充分发挥协护税网络作用,加大对小工业、小建安、小超市、专业市场等中小税源监控力度,有效堵塞税收跑、冒、滴、漏现象。建立完善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对协税护税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努力提升协护税水平。

(十二)强化考核推进。县委、县政府把培植财源作为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志,制定实施培植财源三年行动计划。从今年起,把镇(社区)培育纳税超100万元和500万元、园区培育纳税超500万元和1000万元企业实绩作为全县财政收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专项考核。各镇区也要把财源建设作为重大任务,结合实际,明确财源建设重点项目,落实培植财源政策措施。县政府每年对培植财源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培植财源工作先进镇区,镇区当年每新增净增1户实体企业,缴纳增值税超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4万元、8万元、15万元;1000万元以上企业纳税每超1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对各镇区纳税超五十万元、超百万元、超千万元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特产业企业纳税情况实行定期统计分析、督查通报。建立财税、审计等部门对财源培植专项检查制度,对虚增、空转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优奖励资格,对已经领取的奖金予以追缴,努力实现财政收入实实在在、不含水份的增长。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