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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014369845/2015-00212
  • 生成日期2015-08-29
  • 文件编号响价费[2015]20号
  • 发布机构物价局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价格收费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关于江苏省响水中学高中择校生择校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江苏省响水中学高中择校生择校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响水中学:

    你校《关于收取高中生择校费的报告》收悉。根据盐城市物价局、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盐市价发[2007]152号、盐财综[2007]43号、盐教财[2007]45号)精神,经研究,现对你校择校生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同意你校对2015年秋学期入学的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其标准仍按响价费[2007]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每生不超过25000元的标准收取;择校生的比例按按盐城市教育局规定执行;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二、管理要求

    1、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使用规定的票据且填写规范。

    三、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1、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

    2、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的;

    4、其它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四、执行期限

本批复自2015秋学期起执行,暂定一年。

 

 

201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