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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014369845/2015-00213
  • 生成日期2015-08-30
  • 文件编号响价费〔2015〕19号
  • 发布机构物价局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价格收费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关于响水县第二中学高中择校生择校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响水县第二中学高中择校生择校费标准的批复

响水县第二中学:

你校《关于收取高中生择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盐城市物价局、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盐市价发[2007]152号、盐财综[2007]43号、盐教财[2007]45号)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对你校择校生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同意你校对2015年秋学期入学的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其标准仍按响价费[2009]6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每生不超过15000元的标准收取。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按盐城市县教育局规定执行。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二、管理要求

    1、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使用规定的票据且填写规范:

    三、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1、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

    2、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的;

    4、其它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四、执行期限

本批复自2015年秋学期起执行,暂定一年。

 

 

    响水县物价局 响水县教育局 响水县财政局

 

2015828

ack'>�8����9�h6�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要求,在小区、售楼处、物管企业办公地的醒目位置做好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3等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2、坚持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你公司要遵循诚实信用和“值价相符”的原则,协同物业管理企业按规范要求切实做好该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财务收支管理,定期公布账目,不得有降低服务档次、等级,或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执行时间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