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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014369845/2015-00227
  • 生成日期2015-10-15
  • 文件编号响价费[2015]29号
  • 发布机构物价局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价格收费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关于县保安服务公司安定保服务系统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县保安服务公司安定保服务系统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保安服务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续办安定保报警系统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参照市物价局《关于安定保报警系统收费标准的批复》,以及盐市价发[2013]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你司安定保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用户服务费按8/天·户标准收取;用户探头按0.40/天·只标准收取(其中,中小企业用户探头按0.3/天·只收取)。

实施安定保报警服务系统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双方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批复暂定一年。一年内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