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关于申请续办安定保报警系统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参照市物价局《关于安定保报警系统收费标准的批复》,以及盐市价发[2013]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你司安定保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用户服务费按8元/天·户标准收取;用户探头按0.40元/天·只标准收取(其中,中小企业用户探头按0.3元/天·只收取)。
实施安定保报警服务系统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双方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批复暂定一年。一年内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