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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014369765/2015-00245
  • 生成日期2016-07-09
  • 文件编号响政发〔2015〕24号
  • 发布机构安监局
  • 公开形式网站,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应急预案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响水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响水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响水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15915

 

 

 

响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指导思想

1.4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1.6现状

1.7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1.8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组成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2.3事故现场指挥部

3应急响应和预防机制
  3.1分级响应
  3.2应急处置
  3.3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4.2事故调查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救援与保障

6宣传和演习
  6.1公众信息交流
  6.2演习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7.2预案的解释和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响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概率降到最小。

以人为本,先人后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抢救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优先抢救和保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反应快速,协调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事故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各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强有力的组织协调。

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属地政府以及县政府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上一级指挥机构有权指挥下一级应急救援组织,但救援组织与救援人员首先应立足于生产经营单位和本地。

保障有力,常备不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资金、物资器材等资源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应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6现状
    全县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

截止20155月,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43家,其中:危化品生产单位48家,一般化工生产企业9家,经营单位286家(含储存经营单位4家)。

1.7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因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1.8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该预案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启动和结束。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组成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县人民政府成立响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响水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人寿保险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县公安消防大队、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必要时邀请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参与应急救援。

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于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行业、各企业和各镇区应急演练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2.2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省、市、县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危险化学品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发布指挥部审定的有关信息。

4)县监察局:负责救援现场监察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5)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6)县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县公安局:及时有效地处置事故应急报告;领导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处置;负责制定和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8)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9)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伤亡人员统计和职业卫生监督;协助县环保局开展环境监测。

10)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份、程度和波及范围,及时报告或发布环境危害信息,提出减轻环境危害的方法建议;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控制受污染水域,并设法消除污染物,保持饮用水源安全。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实施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需疏散群众的运送;负责道路的维修保障;协助调派抢险使用的机械设备。

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

13)响水县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期间的供电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照明和抢救抢险输(断)电保障。

14)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5)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6)县经信委: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17)县住建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牵头做好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现场抢修工作,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18)县水务局:负责调度抢险水源;控制受污染水域,严防污染扩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19)县人社局:协助做好伤亡职工及家属的安扶工作。

20)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镇区做好疏散人员的生活安置和困难群众救济救助;协助做好伤亡职工群众及家属的安扶工作。

21)响水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及时对保险对象做好理赔工作。

22)各镇(区)政府(管委会):①负责制定本辖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承接本辖区危化品事故报告,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③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危化品事故的初期应急救援工作。④配合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⑤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和物资保障服务。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服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2.2.3专家组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2.3事故现场指挥部

2.3.1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现场指挥部职责: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现场处置组、伤员抢救组、安全疏散组、环境保护组、专家咨询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对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和请求援助,并负责信息的统一发布。
 
  2.3.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综合组织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由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

2)新闻宣传组: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传报道组织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发布指挥部审定的有关信息。

3)现场处置组: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负责布置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

4)伤员抢救组: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县卫生局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相关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5)安全疏散组: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县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6)环境保护组: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对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7)专家咨询组:县安监局牵头,县气象局协助提供气象信息,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县安监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

8)事故调查组: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

9)善后工作组:事故所在地政府牵头,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由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人寿保险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及事故所在地政府、事故单位组成。

10)后勤保障组: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供应、车辆保障,做好上级领导、新闻记者及救援人员食宿安排。由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响水供电公司及事故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和事故单位组成。

以上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分别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应急行动方案,在应急行动启动后,按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3应急响应和预防机制

3.1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3.1.1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

一般(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级):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II)级: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 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

特别重大(I)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市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3.2应急处置

3.2.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县安监、公安(110)、消防(119)、医疗救援(120)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全县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必须避险警告;

3.2.2应急决策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3预案启动条件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IV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接到镇区或相关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4)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预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3.2.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2.5应急联动

事发地镇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3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镇区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区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2事故调查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救援参与部门之间畅通联络。

5.2应急救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建设工作, 建立完善共享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监、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部门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6)物资保障

镇区和重点企业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在应急状态下,当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要求时,由县发改委负责协调物资调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跨县的物资调用。

7)资金保障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县发改委、财政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宣传和演习

6.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和应急避险意识。

6.2演习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镇区、县政府各部门应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救援演练。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1)表彰奖励。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对处置有力、配合积极、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责任追究。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对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2预案的解释和实施。

1)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及时修订。

2)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1.响水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2.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3.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