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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014369634/2016-00021
  • 生成日期2015-11-09
  • 文件编号响卫办〔2015〕109号
  • 发布机构卫计委
  • 公开形式网站,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部门文件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响水县卫计委关于开展产科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响水县卫计委关于开展产科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助产机构:

为强化全县产科建设,不断提高全县助产技术服务质量,加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提升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以适应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全面促进小康社会进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助产机构开展产科质量月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县妇儿委第十五个计划,完成市县年初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目标,强化产科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宣传国家人口政策,提倡优生优育,控制人口出生性别比,全面提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51115日前)。各单位对照《江苏省助产技术评审标准》、《江苏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江苏省爱婴医院标准》(2014年版)、《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及市县“两禁止”要求等,针对服务产科流程设置、设备配备、服务质量、法律法规执行等逐项逐条核实,查找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强化产科质量建设。

(二)督查评估阶段(2015111622日)。县卫计委抽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产科质量专项考核组,对各单位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爱婴医院长效管理、产科病历质量、孕产妇、婴幼儿抢救绿色通道及“两禁止”进行全面评估,加强督查指导,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三)总结推进阶段(20151130日前)。考核组认真梳理考核情况,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委主要领导,为合理调配全县产科资源提供参考。同时,根据考核结果,针对主要存在问题,加强专项业务培训,促进全县产科质量及救治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产科质量建设和国家人口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要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制订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要依法开展产科各项工作,强化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和整改促进工作。要规范资料台账,按照各标准要求系统收集资料,做到目录清晰、项目完整、台账准确。

各单位1116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委基层卫生科。

 

                       响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