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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014369677/2016-00048
  • 生成日期2016-03-15
  • 文件编号响政发〔2016〕9号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公开形式网站,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专项规划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响水县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响水县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省市属驻响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响水县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16315

 

 

 

2016年度响水县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我县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结合《盐城市城市消防规划(2015-2030)》和全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展实际,编制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与城市集镇建设同步增设市政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基础消防设施,使其满足防火灭火救援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分项实施方案及责任部门

(一)“十三五”消防专项规划编制

各镇区要制订“十三五”消防专项规划(或专篇),提请专家进行评审并下发实施,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体系,有效提升全社会防灾、抗灾和救灾综合能力。各镇区“十三五”消防规划文本请于101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大队)备案。

牵头单位:县消委会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规划城管局、县消防大队、各镇区

(二)消防供水

1.市政消火栓

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相关要求,本着“还清旧债、不欠新债”的原则,对城市和集镇道路按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我县主城区应建消火栓327只,现有消火栓164只,其中完整好用的为90只。201611月底前,要对县城163只缺建、74只损坏的市政消火栓进行补建和修复,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在97%以上。各镇区沿街道和园区主要道路按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并承担建设及管理费用。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各镇区

2.消防取水码头

10月底前,各镇区要结合河道整治工程,在集镇区适当位置(人口密集区、老旧建筑密集区、城中村、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等)各建成不少于1座消防取水码头,其中生态化工园区要建设不少于3座消防取水码头,并设立醒目标志。

牵头单位:各镇区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消防大队、各镇区

(三)应急救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各镇区要按照标准配齐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的装备。生态化工园区年内要配备1台大功率泡沫水罐消防车,1台高喷消防车,1台进口消防机器人。

牵头单位:生态化工园区

责任单位:生态化工园区、县应急办、县消防大队

(四)消防通道

1.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必须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结合县消防大队现有32米云梯消防车实际,高层建筑环形消防通道必须距离建筑大于5、小于8设置,净宽度8),消防通道的宽度、高度和转弯半径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县规划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规划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消防通道。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必须限期拆除,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消防大队将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交警大队视情清障拖离并依法处罚,同时实施累积记分管理。

牵头单位:县规划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规划城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五)消防供电

1.新架空的高压线与易燃易爆场所、建(构)筑物之间须按规范要求,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地下电力电缆与其安装管道之间须按规范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大型公共建筑物及重要场所的变、配电设施应尽量采用无油的开关、变压器等设备,以减少易燃点,确保安全。

2.城市电网建设。城外高压线路应按规范留足高压走廊,根据建(构)筑物供电负荷等级规划好电压配电级数。

3.生态化工园区所有企业根据要求设置双回路供电。

4.所有新建项目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电源。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生态化工园区、各社会单位

(六)消防宣传教育

1.消防培训

年内,继续开展对各部门、镇区和村居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完成不少于100人的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系统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力争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全部达标,一般单位“四个能力”80%达标。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宣传“七进”活动。县消防大队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人社局要将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培训纳入就业培训之中;教育局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民政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电视台、新闻信息中心等宣传媒体要定期免费播放、刊登消防公益性广告;文广新局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卫计委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安监局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宗教局要在寺院、基督教堂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宗教局、县电视台、县新闻信息中心、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七)消防专项检查

1.消防专项整治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商业服务网点和化工危险品企业场所进行梳理、整治,整治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消防大队

2.开展消防行政许可非法单位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以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学校、医院、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检查,减少隐患存量,确保不增新量。凡按照《消防法》条款要求应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或场所未经消防审批合格的,各部门不得批准核发允许经营的相关执照、证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消防大队

三、工作要求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消防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切实履行职责。3月底前,各镇区要将2016年度消防实施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15151018881,邮箱:XFXS119@126.com){C}{C}{C} {C}{C}{C}

以上工作,将列入2016年度县政府对各镇区及各职能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之中,县政府将对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全县通报。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