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和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17上半年度全县政府法制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通报如下:
1、县烟草专卖局,报送60条。其中,市法制办网站采用4条。
2、县物价局,报送18条。其中,市法制办网站采用3条。
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18条。其中,市法制办网站采用2条。
4、县交通运输局,报送16条。
5、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15条。其中,市法制办网站采用1条。
6、县海洋滩涂与渔业局,报送14条。其中,市法制办网站采用1条。
7、县地方税务局,报送13条。其中,市法制办网站采用1条。
8、县国家税务局,报送12条。
9、县教育局,报送11条。
10、县水务局,报送8条。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5条。其中,市法制办网站采用2条。
12、县统计局,报送5条。
13、县农业委员会,报送4条。其中,市法制办网站采用1条。
14、县司法局,报送4条。
15、县财政局,报送3条。其中,市法制办网站采用1条。
16、县国土资源局,报送3条。
1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条。
18、县环境保护局,报送2条。
19、县公安局,报送1条。其中,市法制办网站采用1条。
20、县残疾人联合会,报送1条。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粮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林业局、审计局、商务局、科学技术局(地震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监察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档案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响水县支行等18部门未报送信息。
特此通报。
响水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