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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014369677/2017-00116
  • 生成日期2017-07-20
  • 文件编号响政发〔2017〕29号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公开形式网站,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政府文件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响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9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盐政发    2014167号)精神,加快构建我县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推进全县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服务经济、产教融合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形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我县能源、化工、纺织、电子、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现代产业相匹配,产教深度融合、普职教立交互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响水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大力实施全县职教资源整合,不断优化专业设置,着力提升响水中专综合办学能力,逐步满足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的需要。积极推进响水中专整体搬迁,到2020年,将该校打造成省级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建成2个以上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打造2个以上市内领先的品牌特色专业。

──办学特色更加鲜明。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学校教师名师化、专业特色化、技能实用化等内涵特色发展更加彰显。学校安全管理和法制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到2020年,形成以服务地方产业、校企一体化育人为特色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围绕我县构建以新兴产业为先导、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提升人才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服务民生和就业的能力、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创业的能力。到2020年,全县职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优质就业率超过95%,对口就业率达75%15%的毕业生能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

三、工作重点

(一)促进各类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1.大力提升中职教育发展水平。加强普职沟通,建立中职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制度,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的综合高中,保障高中阶段学生的多渠道发展。按照“创新发展、优化整合、提高质量、服务产业”的总体思路,科学规划,积极实施响水中专整体搬迁工程,优化办学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大力提升我县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吸引力、人才竞争力和人民满意度。

2.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大力实施退役军人、青壮年农民、在岗在职职工、新型市民等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重点招收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干部,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发挥职业学校龙头作用,依托镇区社区教育中心,形成城乡一体化培训、就业网络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努力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3.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积极支持各类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或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符合设置标准的民办职业学校具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优惠政策。对办学规范、管理严格、品牌优秀的民办职业学校,逐步实行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鼓励与其他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进行托管、兼并、合作办学。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对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1.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实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工程。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人社、财政、发改、经信、地税、农委等部门也要发挥各自在职业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形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整体合力。督促职业学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以及校园安全防范标准和规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聘任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指导职业院校完善岗位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2.精心实施职业教育专业的品牌创建。紧紧围绕全县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专业建设品牌创建工程,遴选一批具有区域、行业优势或有特色、实力强、声誉高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县教育、发改、人社部门要统筹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联合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建设方向,建立专业建设水平评估制度,形成专业建设对接产业发展需求滚动发展机制,重点提升面向新能源、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生态旅游等产业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

3.大力推行产教融合的培养模式。加快办学模式创新,促进校企全面合作和产教深度融合。按照市场引导、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吸引县内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探索建立“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过程,校企共同拟定人才培养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建设课程、改革教学内容,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到2020年,实现响水中专与5个以上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三)积极深化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1.实施职业学校思想道德和职业素养塑造工程。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观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楷模、守法标兵、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将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使受教育者牢固树立敬业诚信、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推动产业文化进职教、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平安文化进书本。

2.实施职业学校质量提升工程。以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引领,全面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推动职业学校与生产企业“六大对接”。改革教学模式,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仿真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改革教学方式,实施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和导师制,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方式,实施统一的学业水平测试、技能抽测、教学工作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制度,学习借鉴“双元制”、“现代学徒制”、“教学工厂”等先进职教经验和成功模式,不断提升我县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3.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优化工程。大力开展教师全员培训,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开展教师业务竞赛、专业技能比武和技能达标活动,组织专业教师参加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培育造就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职教名师”;积极推动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技能大赛领军人才工作室”创建活动;积极拓宽“双师型”教师来源渠道,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加强职业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增设职业教育教研人员编制,完善普职教研网络,着力提高职业教育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指导水平。

4.实施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强化职业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化教学资源协作开发与应用,着力开发与专业课程相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积极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逐步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所有专业。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情况纳入教师评聘考核重要内容,提升职业学校教师信息化素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管理深度融合。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工作职责,发改委负责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职业教育机构编制及资源的配置;教育部门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人社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和管理,支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教育投入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经信委负责推动企校合作、构建企业与职校互动机制;公安部门负责掌握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情况,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及周边秩序、侵害学校和师生员工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监督检查学校内部稳定、治安、消防、交通、信息网络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指导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其他部门按照自身职责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与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落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完善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审计监督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定期组织督查和通报。

落实企业捐资职业学校相关税收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学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县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用于发展全县职业教育。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现行税收有关规定扣除。对职业教育培训成效突出的企业,返还企业职业教育经费政府统筹部分;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由县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全县职业教育。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职业学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引进、技能人才培养、紧缺专业创建以及技能大赛等重点项目。县财政按常驻人口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安排成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

(三)深化人事改革。比照普通高中和高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实施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完善教师准入与退出机制。配齐配足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逐步实施小班化教学。鼓励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完善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把企业实践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业绩考核范畴。

(四)严格就业准入。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的用人原则,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严格落实就业准入法规和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具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关键岗位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五)强化督导评估。县政府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部门的重要指标。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及督导报告公布制度,积极探索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促进全县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六)营造良好氛围。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健全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建立职业教育宣传月制度,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转变观念,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价值取向,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响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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