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信息正文
  • 信息索引号014369677/2017-00154
  • 生成日期2017-11-18
  • 文件编号响政办发〔2017〕94号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公开形式网站,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响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现将《响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8

 

响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

 

根据《响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预警级别分类

本县范围内,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区域范围进行预警响应分级,将预警信号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级别。需满足相应条件,经会商及审核后进行发布。

蓝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24小时我县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24小时我县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24小时我县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24小时我县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0以上,或未来48小时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预警响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工作,并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分析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做好预测分析工作。具体应急管控措施如下:

1.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土石方施工工地尽量减少土石开挖规模,严格控制建筑拆除工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城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 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禁止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县规划城管局)

3.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4.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

5.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调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具体应急管控措施如下: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根据我县应急管控名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冶金、水泥、化工、火电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电力、钢铁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委)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停止建筑物拆除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与城管局)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规划与城管局)

严格控制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规划与城管局)

禁止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县规划与城管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公安局)

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

(三)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迅速组织专家研判和分析气象条件、实时大气污染物数值、重要污染源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补充完善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预警相应措施执行情况,组织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地区进行督查。具体应急管控措施如下: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污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根据应急管控名单,对冶金、水泥、石化、化工等企业有计划地部分实施限产或停产;钢铁、平板玻璃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一切露天拆除、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暂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与城管局)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牵头单位:县交运局,县规划与城管局)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牵头单位:县交运局,县规划与城管局,县公安局)

禁止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县规划与城管局)

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四)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合署办公,加大会商和研讨频次;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督导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单位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和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必要时,气象部门组织人工增雨工作,缓解重污染天气状况。具体应急管控措施如下: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污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根据应急管控名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冶金、水泥、化工、电力、钢铁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一切露天拆除、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暂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与城管局)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规划与城管局)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除与应急相关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其他公私车辆限制通行;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牵头单位:县交运局,县规划与城管局,县公安局)

禁止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县规划与城管局)

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我县发生大范围区域重污染天气时,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即转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属地管理,落实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大气污染源进行筛选分析,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执法,严格监管

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未按规定建设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对环保信用评价中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的企业,原则上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四)信息共享,预测预警

县环保局、气象局应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空气质量趋势预报,并实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传送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趋势预测的情况,为联防联控应对大气污染提供咨询意见。

(五)应急响应,落实措施

当发生预警时,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按照县应急防控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县应急指挥中心将对各部门落实管控措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1.响水县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名单

2.黄色预警应急管控企业名单

3.橙色预警应急管控名单

4.红色预警应急管控名单

 

 

 

 

         


附件 1

响水县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名单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地 区

牵头部门

1

 大湖富邦

 响水湖公园北侧

 响水县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金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水镇

县住建局

2

创产城产业孵化园一期工程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内

江苏华洋力沃创客城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

县住建局

3

市民服务广场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内

响水华辰元亨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

县住建局

4

东都逸昊小区

珠江路北侧、开源路西侧

响水金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大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

县住建局

5

天工锦绣尚品小区

淮河路北、东园路西

盐城市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威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响水镇

县住建局

6

华都丽景小区

淮河路北、东园路东

响水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大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水镇

县住建局

7

中奥华府小区

淮河路南、东园路东

江苏中奥华庭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金贸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响水镇

县住建局

8

天筑未来府小区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内

江苏天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昊盛实业有限公司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

县住建局

9

阅江楼

响灌路和黄海路交叉口

江苏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金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水镇

县住建局

10

海悦华庭

204国道东

盐城盛利达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金贸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

县住建局


附件2

黄色预警应急管控企业名单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下对冶金、水泥、石化、化工、火电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管控名单如下:

 

序号

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减排

措施

责任部门

1

开发区

江苏英奇热电有限公司

于兴伟

13615163885

限产30%

响水县环保局

2

 工业经济区

响水联谊热电有限公司

 王岩

18361109188

响水县环保局

3

生态化工园区

江苏森达陈家港热电有限公司

 张志荣

13485218880

响水县环保局

 


附件3

橙色预警应急管控名单

 

序号

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减排

措施

责任部门

1

开发区

江苏英奇热电有限公司

于兴伟

13615163885

限产

30%

响水县环保局

2

 工业经济区

响水联谊热电有限公司

 王岩

18361109188

响水县环保局

3

生态化工园区

江苏森达陈家港热电有限公司

 张志荣

13485218880

响水县环保局

4

工业经济区

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

许定峰

15851101752

响水县环保局

 


附件4

红色预警应急管控名单

 

序号

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减排

措施

责任部门

1

开发区

江苏英奇热电有限公司

于兴伟

13615163885

限产

30%

响水县环保局

2

 工业经济区

响水联谊热电有限公司

 王岩

18361109188

响水县环保局

3

生态化工园区

江苏森达陈家港热电有限公司

 张志荣

13485218880

响水县环保局

4

工业经济区

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

许定峰

15851101752

响水县环保局

5

响水县

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

 

15358919118

响水县环保局

6

响水县

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

蔡乐民

15851109920

响水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