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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468589295/2017-00008
  • 生成日期2017-12-0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环保局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环境保护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80万吨/年赤泥处理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80万吨/年赤泥处理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80万吨/年赤泥处理再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新世寰宇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盐城市响水县工业经济区内

项目概况:拟建两条标准的赤泥回收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处理赤泥约40万吨,年处理量约80万吨,回收直接还原铁2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2栋,还原场地1处、仓库1栋以及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等;同时购置混料系统、压球系统、烘干还原系统、磨选系统及精粉烘干压块系统等设备。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原矿烘干废气、链篦机废气和精粉烘干废气,其中原矿烘干废气和精粉烘干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达标后排放,链篦机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达标后排放,经预测项目各类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有装卸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通过采取在装卸过程中洒水降尘、路面及时清扫和洒水等措施后,可有效削减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经计算,厂区下风向无组织监控浓度点污染物浓度达标,且无组织污染源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对其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精矿浓缩废水、尾矿浓缩废水、脱硫塔废水、化验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厂区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脱硫塔废水经沉淀处理直接回用于废气脱硫,其余废水均依托荣鑫伟业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相应生产工序。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应落实车间、堆场、废水治理构筑物的防渗措施,固废贮存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并强化日常管理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尾矿、除尘灰、水淬渣、脱硫石膏、沉淀底泥、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其中尾矿、除尘灰、水淬渣、脱硫石膏、沉淀底泥、废包装袋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尾矿、脱硫石膏、沉淀底泥经收集后外售制砖,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垃圾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环境风险可控。因此,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只要在项目设计、施工和投产运行中切实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和稳定运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与环评机构联系,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在公示期间内可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联系。联系方法如下:

评价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5-87783362

联系人:汪工E-mail: yhhj@yuanhenghj.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A3-505

建设单位:江苏新世寰宇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15-69818080

联系人:李博E-mail:2085180446@qq.com

通讯地址:盐城市响水县工业经济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或来电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提交环评单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请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