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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014369677/2017-00014
  • 生成日期2017-10-20
  • 文件编号响政办发〔2017〕96号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公开形式网站,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政务办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通告》的通知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政务办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通告》的通知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政务办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通告》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省市属驻响各单位:

现将县政务办、不动产登记局、地税局、住建局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0


县政务办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响水县不动产

统一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通告

 

响政服〔201715

2017725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税收缴纳,经县政府批准,由响水县不动产登记局、响水县地税局、响水县住建局联合在响水县政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窗口,推行不动产交易与登记及税收缴纳“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窗口设置

窗口设置在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名称为响水县不动产登记联办窗口,分别为37383940号窗口。

二、办理事项

房产交易、土地及房屋测绘、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及涉税事项处理。

三、服务流程

实行窗口统一收件,内部分项审核、审批、税费缴纳。登记发证同步进行,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四、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特此通告。

附:原文[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