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政务办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通告》的通知
现将县政务办、不动产登记局、地税局、住建局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县政务办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响水县不动产
统一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通告
响政服〔2017〕15号
2017年7月25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税收缴纳,经县政府批准,由响水县不动产登记局、响水县地税局、响水县住建局联合在响水县政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窗口,推行不动产交易与登记及税收缴纳“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窗口设置
窗口设置在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名称为响水县不动产登记联办窗口,分别为37、38、39、40号窗口。
二、办理事项
房产交易、土地及房屋测绘、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及涉税事项处理。
三、服务流程
实行窗口统一收件,内部分项审核、审批、税费缴纳。登记发证同步进行,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四、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