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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014369909/2012-00195
  • 生成日期2012-05-26
  • 文件编号黄政发〔2012〕13号
  • 发布机构
  • 公开形式网站,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组配中长期发展规划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十二五”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黄圩镇妇女、儿童“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

为加快全镇妇女儿童工作的健康发展,全面打造城镇妇女、儿童工作的崭新局面,镇政府依据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响水镇“十二五”妇女、儿童工作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附:《黄圩镇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黄圩镇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黄圩镇人民政府

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黄圩镇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城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实现“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新城关”的宏伟目标,需要紧紧依靠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共同努力。为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履行政府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基本职责,现依据黄圩镇妇女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黄圩镇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镇妇女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成更高水平全面小康新城关”目标定位,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十二五”期间,我镇妇女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建设的权益,其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得到新的提升;获得受教育机会和文化资源跃上新的台阶;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新的进步,健康水平继续提高;社会保障和权益维护的环境得到新的改善。城乡之间的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全镇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就业、参政、受教育、健康等方面的主要指标在县内率先达到省市妇女发展规划目标要求。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公共卫生保健服务

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95%,标准化建设率达95%确保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普查率达80%以上。保障农村妇女、社区妇女、未从业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6%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降低剖宫产率和人工流产率。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和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3.增强妇女的健康素质

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至75岁以上。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增强妇女保健意识。

策略措施:

1.加强镇居妇幼保健队伍建设,促进技术发展。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加大政府对妇幼卫生的财政投入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重视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计生世代服务所(室)建设,强化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高危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继续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将参保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加大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政府加大投入,积极鼓励农村妇女、社区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妇科病普查;将参保妇女的妇科疾病查治费用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加大妇女“两癌” 检查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对患有“两癌”、重症的贫困妇女患者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5.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采用避孕方法的比重。

6.大力推进婚检工作。将免费婚检纳入政府财政专项支出项目,加大专项投入;规范婚检项目,强化多部门配合落实;加强婚检知识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提高群众自觉参检意识,促进婚检率不断提高。

7.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妇女儿童之家”全部设立心理咨询、情感调适、心理疏导室,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

8.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镇村居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9.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加强禁毒知识的宣传。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

10.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含学前教育)以上。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明显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5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职称、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2.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2015年,全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35%以上,着力提高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提高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提高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建立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2.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在有关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在学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

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4.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

6.促进妇女参与镇村教育。发展多样化妇女镇村教育模式,整合、优化和运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促进妇女提高综合素质。大力发展镇村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落活的学习条件。

7.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生完成学业。

8.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机会,对她们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就业

全镇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5%以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努力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降低女性失业率。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5-8个百分点。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2.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的职业病及职业伤害的发生率。

3.保障女性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减少贫困妇女人数。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

策略措施: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妇女就业创业,确保妇女平等享受促进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禁止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大力推进城关第三产业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6.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

7.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困难群体妇女的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8.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9.加快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制定有利于扶持贫困妇女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强化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

(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女性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比例

县镇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事业单位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80%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队伍中女性比例分别不少于20%25%。在各类干部培训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女干部培训班。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8%左右。

3.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水平

村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女性正副书记、主任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村(居)妇代会主任100%进村(居)“两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贡献率的认知度。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把对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党校培训计划,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明确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提高女干部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促进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促进各级各类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在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中规定妇女参选比例,努力增加村(居)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决策决议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7.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畅通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注重发挥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把妇联组织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

8.建设并充分运用好妇女人才库。建立健全妇女创新人才、妇女经营管理人才和后备女领导干部人才库,使之成为党委政府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知晓率

推进妇女和谐家庭文化建设评比活动。“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平安家庭”户逐年增加。

2.加强妇女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居)综合文化室全部开设妇女活动场所。

3.加强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建设

扶持鼓励妇女文化队伍建设和发展,力争建成一批富有特色的文化宣传队伍。加强妇女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各类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妇女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各类先进典型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开展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推广。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纳入党校培训规划。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2.加强女性文化宣传教育和妇女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组织文艺骨干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开展妇女艺术创作与辅导,继续深入开展“三下乡”活动。

3.不断健全和完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功能和带动功能,健全镇、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全面实现“镇有一站、村有一室”目标的基础上,健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及农村文化室。

4.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歌咏、读书、文艺演出、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

5.丰富广大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妇女广泛参与各种文体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6.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

7.加强对妇女志愿者队伍及各种群众文体组织的指导、引领。引导妇女发扬“四自”精神,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扩大妇女的社会保障面

社区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农村妇女普遍参加农村新型养老、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2.建立贫困女性救助机制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3.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在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中充分体现妇女的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保证广大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等一系列保障。

2.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和社区未从业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继续执行和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和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参保妇女的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4.不断健全和完善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5.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

6.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政策

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95%以上。

2.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虐待、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措施。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定期组织代表视察活动,认真听取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的意见和建议。

2.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权益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开展面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司法执法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强化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通过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升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的力度,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快建设妇女投诉中心和受侵害妇女庇护中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5.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体现性别平等。

6.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制度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的工作生活环境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居)建成“妇女儿童之家”。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群众健身、休闲场所纳入新建小区规划建设。

2.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策略措施:

1.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家庭环境中的作用。开展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和示范传授活动,倡导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

2.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妇女就业比例高的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3.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4.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监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5.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加强应对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

 

     

 

(一)女性人才培养工程。策应城关创新发展与人才强镇的战略要求,实施市“千名女性人才发展培训计划”。每年培训女性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60名。着力发展女性职业教育,培养高技能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

(二)女性健康保障工程。加大政府财政专项支出,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力争2015年实现全覆盖,使妇科病查治率不断提高。建立妇女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对妇女健康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三)家政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工程。适应现代服务业提速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需求,建成1-2个融培训、指导、实训、鉴定、中介、管理为一体的家庭服务示范基地。

(四)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工程。实施“单亲特困母亲救助行动”,通过多种渠道对单亲特困母亲的重大疾病、子女就学、住房、生活困难、失业再就业等给予扶持帮助。开展结对帮扶,每年组织专题培训和救助行动,指导和促进单亲贫困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生活。

(五)老年妇女关爱工程。建立以老年妇女经济保障、医疗保障、赡养、婚姻家庭生活、遗产继承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妇女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开设老年妇女心理咨询、维权热线,完善面向老年妇女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营造关爱老年妇女的社会氛围。

(六)妇女权益保障工程。完善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设,将中心建设成为妇女群众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

(七)男女平等宣教中心建设工程。建立男女平等宣传教育基地,围绕开展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宣传、公众教育培训、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三大职能,加强与媒体的融合发展,加快男女平等宣教队伍建设,增加宣传投入,深化男女平等宣传教育。

 

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镇妇联、关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镇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办公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确立“十二五”期间实施妇女规划的示范点。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

4. 强化机构,保障经费。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依据本地区妇女人数每年人均不低于0.5-1.0元标准拨付实施《妇女规划》、开展妇女工作的经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实事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镇妇联、关工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妇、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和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示范村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镇有关部门、机构、团体及各每年向镇政府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三)表彰奖励

镇政府定期对妇女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定期评比表彰实施规划工作先进居村、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黄圩镇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是推进科学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新响水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全面提升新一代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现依据县童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响水镇实际,制定《黄圩镇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本规划所指儿童系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镇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突出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全体儿童,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提供机会和条件,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镇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儿童事业的科学发展、优先发展、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推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体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健康成长的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工作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产前筛查率达90%。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全部达95%以上。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2.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10‰以下。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稳定在95%以上。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提高儿童健康知识的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0%。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9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设。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

2.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管和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实行100%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规范化建设,为0-6岁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完善儿童用药目录。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全面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规范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强化对确诊病例的干预和随访,提高确诊病例的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7.改善儿童体质健康状况。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8.改善儿童营养。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9.构建儿童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

11.加强儿童健康指导。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青春期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防污染教育,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

1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继续加大“两非”(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综合治理工作,深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育覆盖率。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村级幼儿园全部建成合格园。

2.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普及15年基础教育。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到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6%以上。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98%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促进幼儿园和小学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

2.推进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

3.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以幼儿园、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4.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发展公益性幼教机构,多渠道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各类康复机构、福利机构为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教育。

5.切实保障流动留守儿童接受教育。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教育管理工作。

6.保障特殊群体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7.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8.为儿童提高技能创设良好职业教育环境。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9.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健全人格。

10.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组、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3支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环境

定期举办少儿文化艺术活动。95%以上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定期举办少儿读书演讲征文比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2.加强儿童文化阵地建设

社区、村(居委会)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镇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镇居村全部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实现全覆盖。

策略措施:

1.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2.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网络的监管。对各级各类少年儿童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

3.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妇女儿童之家”、“农家书屋”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组织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举办少儿读书演讲比赛,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5.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6.健全覆盖广泛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不断完善、提升服务功能,满足广大儿童健康发展的需求。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保障流动儿童享受当地均等化公共服务。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覆盖率达100%,侵害儿童权益案件受案率达100%,结案率90%以上。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占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三年内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普法宣传。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加大儿童人身权利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

3.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4.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7.加强对儿童权利的社会保护。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儿童犯罪。

8.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9.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

(五)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100%,绿色学校创建率100%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加强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改善农村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2.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对儿童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儿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预防环境污染的知识学习和运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发挥儿童的积极作用。

3.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尤其要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4.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推进“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建设,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

5.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侵害儿童等行为的发生。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儿童的监护保护。

(六)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儿童大病医疗统筹逐步实现全覆盖,扩大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2.保护困境儿童

继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儿童福利社会化水平。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促进单亲儿童健康成长。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策略措施:

1.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

2.完善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政策。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逐步提高城乡儿童医保待遇。

3.建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确保贫困家庭儿童基本生活。完善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提高生活保障标准。

5.建立孤儿基本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孤儿收养制度,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起区域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社会散居孤儿、单亲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其他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

9.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相关管理项目之中。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网络,提供活动场所,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适应响水镇加快城镇化和农村小康现代化发展对建设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提出的新要求,继续完善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扩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推进居村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镇建成1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有文化娱乐、心理咨询、体育健身、生活指导、儿童课外阅读、实践体验等活动设施和教学设备及数字化服务条件的目标。

(二)“儿童快乐家园”建设工程。满足受人口流动影响带来的流动留守儿童身心发展需求,建设面向流动留守儿童的“儿童快乐家园”,为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服务等在内的一体化服务,促进家庭教育监护机制和社会关爱帮扶机制的相互补充和有效对接。

(三)儿童安全教育工程。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带给儿童的伤害,推进以“珍爱生命、学会生存”为宗旨的儿童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和应急预案演练。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使校车成为学生流动的安全校舍。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为儿童安全教育的主要阵地,以体验式安全教育为主要手段,增强儿童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配合营救的能力。

(四)特殊困难儿童扶助工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计划,确保每一个儿童不因贫失学、失医、失住。对贫困家庭儿童进入幼儿园就读,建立相关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实施“爱心妈妈”一对一扶持帮助孤贫儿童的活动,政府及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建立孤儿学习生活救助专项资金;推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五)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工程。开展面向家长的早期教育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强化对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教指导服务,镇建立一个以上早教指导中心,11个居村各建立1个早教指导服务工作室。

 

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镇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镇长办公室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把制定和实施《儿童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确立“十二五”期间实施《儿童规划》示范点。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4.强化机构,经费保障。镇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依据本地区儿童人数按每年人均不低于0.5-1.0元标准拨付实施《儿童规划》、开展儿童工作的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实事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发展儿童事业。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镇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开发儿童发展统计软件,落实儿童发展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儿童发展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镇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镇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将规划监测统计和儿童发展数据库建设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坚持儿童发展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示范居、村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政府对规划实施过程的有效干预。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各有关部门、团体及各镇妇儿工委每年向镇政府和县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有关部门、团体及镇妇儿工委按要求向县统计局和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全镇计划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三)表彰奖励

镇政府定期对儿童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并推荐规划实施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请县政府妇儿工委定期评比表彰。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