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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村低保怎么办理 [咨询]
1- 发布主题 发布时间:2016-06-12 08:50:27 ↓ 2- 2016-06-12 08:50:27,系统转交处理单位处理 ↓ 3- 民政局 于 2016-06-12 08:53:05 处理结束。 留言状态:已回复   处理流程:查看    点击数:2782   评论数:0
游客
游客
发表于:2016-06-12 08:50:27
[咨询]  农村低保怎么办理
您好!请问一下农村低保如何办理?办理的程序?要那些材料?谢谢!
民政局
办理时间:2016-06-12 08:53:05
来信人: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文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区、场)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疾病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镇(区、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请人授权,通过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根据材料审查和信息核对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审核。镇(区、场)受理申请后,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组织村(居)委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的民主评议,并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镇(区、场)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部门。

 ()审批。县民政部门对镇(区、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拟予批准的,通知镇(区、场)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自然村(组)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批准决定,并且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县民政部门会同镇(区、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进一步核查,并且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心和支持。                                   20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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