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编号
查询密码
关键字
主题:会计从业资格 [咨询]
1- 发布主题 发布时间:2013-09-09 14:06:44 ↓ 2- 2013-09-09 14:06:44,系统转交处理单位处理 ↓ 3- 财政局 于 2013-09-18 11:27:31 处理结束。 留言状态:已回复   处理流程:查看    点击数:669   评论数:0
游客
游客
发表于:2013-09-09 14:06:44
[咨询]  会计从业资格

你好!我是一名非会计专业的学生,我两年前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但至今一直没从事过会计工作,也因为个人原因没能参加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请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还有效吗?

方便的话也请回复一封至我的邮箱jssxzxfx@163.com

财政局
办理时间:2013-09-18 11:27:31

来信人:

您好!

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我县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在10月下旬开始,可以在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同时,补学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凭相关证明到县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86883952)进行信息记载。

 

我想说两句
评论须知:
  • ①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
  • ② 对您的言论与行为负责
  • ③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任何评论内容
  • ④ 评论属发布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验证码:
内  容: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