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降低标准的部分涉及工业企业收费项目清单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精神,以响政办发[2014]84号文件形式,决定从2014年11月8日起,对我县涉及工业企业的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进一步压降。具体项目标准现予以公布。


附件

响水县降低标准的部分涉及工业企业收费项目清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现行收费标准

工业企业降低幅度

1

规划局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苏价费〔1998〕286号

响政发〔2010〕55号

响政办发〔1999〕96号

响发〔2006〕32号

苏价服〔2006〕470号

苏价服〔2009〕291号

苏价综〔2010〕40号

中心区沿街沿路建筑、非居住建筑75元/㎡,非中心区沿街沿路建筑、非居住建筑60元/㎡;居住建筑40元/㎡;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建筑面积20元/㎡;宿舍楼、食堂、传达室以及办公用房等不得以技改项目标准征收。符合响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生产性项目免收。

降35%,符合响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生产性项目免收。

2

道路占用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苏价涉〔1995〕160号

盐市价〔1996〕30号

 苏价费〔2002〕459号

  响发〔2006〕32号

行车道占用在一个月内,0.3元/日·㎡,每超过一个月增加0.05元/日·㎡,最高不超过100%;人行道占用在一个月内,0.2元/日·㎡,每超过一个月增加0.05元/日·㎡,最高不超过100%;经营性或其他性质占道,0.5元/日·㎡。符合响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生产性项目免收。

降35%,符合响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生产性项目免收。

3

交运局

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苏财综〔2008〕7号

苏价服函〔2008〕5号

许可证每证8元,营运证每证5元。

降35%。

4

房管

所

非住房房屋登记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苏价服〔2008〕167号
苏价服〔2008〕308号
苏价综〔2008〕75号

响发〔2006〕32号      

550元/件。

降30%,符合响发[2006]32号文规定条件的生产性项目减半收取。最高不超过2000元/宗。

5

质监局

计量检定员资格考核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苏价费〔2006〕29号

基础理论30元/项,专业理论80元/项,操作技能200元/项。

降30%。

6

计量标准考核

行政事业性收费

苏价费〔2008〕29号

县级150元/项。复查考核按50%收取。

降30%。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现行收费标准

工业企业降低幅度

 

7

质监局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价费字〔1992〕496号
苏价费〔2012〕328号  

苏价费〔2012〕282号

响发〔2006〕32号

详见文。

降30%。符合响发[2006]32号文规定条件的生产性项目低于70%收取。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苏财综〔2001〕82号  

苏价费〔2001〕172号  

苏价费函〔2000〕43号

响发〔2006〕32号  

理论培训不超过10天的按12元/人·天,超过10天部分按10元/人·天,实际操作培训按苏价涉字[1992]71号文规定执行;考核费按实际操作培训费增加50%。培训资料费按实另收。

降35%。符合响发[2006]32号文规定条件的生产性项低于50%收取。

 

9

国土局

测绘基础设施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苏价服〔2010〕386号
苏财综〔2010〕86号

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下部分1%,200万元以上部分0.5%。

降30%。

 

10

气象部门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纸专业审核技术服务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服〔2006〕266号
响政办发〔2010〕22号

0.1元/㎡。一、二类建(构)筑物加收10%,专项防雷工程按造价的1%计收(非房地产项目不再加收)。

降10%。

 

11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服〔2006〕266号
响政办发〔2010〕22号

0.9元/㎡。一、二类建(构)筑物加收10%,专项防雷工程按造价的1%计收(非房地产项目不再加收)。

降10%。

 

12

雷击灾害风险评估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盐市价发〔2013〕62号    响价发〔2011〕89号

响发〔2006〕32号  

详见文。工业项目按响价发[2011]89号文执行。

降10%。符合响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生产性项目减半。

 

13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服务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服〔2006〕266号
响政办发〔2010〕22号

响发〔2006〕32号

80元/检测点,检测点距地面高度25米以上的每增高5米,每个检测点加收5元,每个建筑物检测费用总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降10%。符合响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生产性项目减半。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现行收费标准

工业企业降低幅度

 

14

气象部门

弱电机房防静电检测;易燃、易爆场所检测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服〔2006〕266号
响政办发〔2010〕22号

90元/㎡·点

降10%。

 

15

国土部门

土地交易服务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服〔2004〕258号
苏价服〔2005〕64号
盐市价发〔2004〕141号
苏价服函〔2005〕127号    响政发〔2010〕55号

 

降10%。

 

⑴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

 

 

1.2元/㎡(公共、公用建设项目按0.72元/㎡执行)。

降10%。

 

⑵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

 

 

2.5元/㎡。

降10%。

 

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

 

 

1元/㎡。

降10%。

 

16

地籍测绘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国测财字〔2002〕3号
响政办发
〔2010〕22号

响发〔2006〕32号

按国家标准的60%执行。

降10%。符合响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生产性项目减半。

 

17

国土

部门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土地作价联营、合资、合作的土地评估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房〔1996〕296号
苏价费
〔2009〕278号
苏价服
〔2014〕49号

盐发〔2007〕15号

响政办发〔2010〕22号

响发〔2006〕32号

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下,1000元;2001-10000平方米,1500元;10001平方米以上,2000元。

降10%。符合响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生产性项目,按响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现行收费标准

工业企业降低幅度

 

17

国土

部门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土地作价联营、合资、合作的土地评估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房〔1996〕296号
苏价费
〔2009〕278号
苏价服
〔2014〕49号

盐发〔2007〕15号

响政办发〔2010〕22号

响发〔2006〕32号

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下,1000元;2001-10000平方米,1500元;10001平方米以上,2000元。

降10%。符合响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生产性项目按响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执行。

 

18

招投标

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服〔2006〕12号
苏价服
〔2014〕49号

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

 

 

(1)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交易综合服务费

 

响政办发〔2010〕22号

按省定标准的85%执行。

降10%。

 

(2)设工程为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交易综合服务费

 

响政办发〔2010〕22号

按省定标准的85%执行。

降10%。

 

19

建设部门

房产测绘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服〔2004〕304号
苏价费
〔2009〕278号
响政办发
〔2010〕22号
苏价服
〔2014〕49号

响发〔2006〕32号

工业厂房0.58元/㎡。配图资料费20元/件(已有测绘成果需要重新登记,房屋面积、结构不发生变化的)。

降10%。符合响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生产性项目减半。

 

 

20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服〔2004〕26号
苏价服〔2009〕54号
苏价费〔2009〕278号
响政办发
〔2010〕22号
苏价服
〔2014〕49号

按省定标准的70%执行,套用图纸的工业项目套用部分按省定标准的50%执行。

降10%。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现行收费标准

工业企业降低幅度

 

21

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服〔2004〕483号
苏价费
〔2009〕278号
响政办发
〔2010〕22号
苏价服
〔2014〕49号

按省定中准价的55%执行。

降10%。

 

22

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服〔2006〕303号
苏价服
〔2008〕217号
盐市价发
〔2008〕111号
响价发
〔2011〕89号
苏价服
〔2014〕49号

详见文。其中工程档案编审费涉及的工业项目按建筑面积0.8元/㎡。

降10%。

 

23

规划部门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服〔2003〕42号
盐市价发
〔2003〕156号
响政办发
〔2010〕22号
苏价服
〔2014〕49号

工业用房0.9元/㎡;铁路、道路、工业管线及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构建筑物,按核定工程投资总额的0.6‰收取;

降10%。

 

24

规划测绘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国测财字〔2002〕3号
响政办发
〔2010〕22号

按国家标准的60%执行。

降10%。

 

25

建筑垃圾处置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盐市价发〔1997〕87号

响价费〔2008〕82号

响政发〔2010〕55号

5.6元/吨。

工业企业缓征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现行收费标准

工业企业降低幅度

 

26

税务部门

涉税鉴证类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费〔2008〕188号
苏价费
〔2009〕278号
响政办发
〔2010〕22号
响价发
〔2011〕89号

响发〔2006〕32号

 

降10%。符合响发[2006]3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生产性项目减半。

 

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收费

 

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累进计征。
100万元(含)以下700元;
100-500万元   1200元;
500-1000万元   万分之1.9;
1000-5000万元  万分之1.42;
5000-10000万元  万分之0.95;
10000万元以上    万分之0.47。

降10%。

 

⑵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收费

 

降10%。

 

⑶其它涉税鉴证类收费

 

降10%。

 

⑷企业税前财产损失的鉴证收费

 

按财产损失额的0.75-1%,最低收费5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降10%。

 

⑸退税、减免税鉴证收费

 

按退税、减免税额的0.5-0.75%,最低收费6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降10%。

 

27

地震部门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费〔1998〕368号

  响政发〔2010〕55号

详见文。

降10%。

 

 

 

28

环保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费〔2002〕86号
苏价费〔2002〕318号
苏价费〔2008〕23号
苏政发〔2009〕111号
苏价费
〔2009〕278号

响价发〔2011〕89号

 

降10%。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现行收费标准

工业企业降低幅度

28

环保部门

⑴按估算投资额计费

 

盐政办发〔2010〕9号
响价发
〔2011〕89号

3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准价,按苏价费[2002]318号规定收费标准的57%执行;3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准价,按苏价费[2002]86号规定收费标准的57%执行。

降10%。

⑵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费

 

 

高级咨询专家700元/人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60元/人·日;一般专业技术人员420元/人·日

降10%。

29

工商部门

工商咨询服务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费〔2010〕69号
响政办发
〔2010〕22号
盐市价发
〔2012〕67号

企业登记信息查询费,企业要求查询的50元/次,非企业的组织、单位和个人要求查询的50-200元/次。此项收费服务内容不得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此类服务内容重复。

代拟新设企业模式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收费200-400元/户;企业变更登记代理代办收费100-300元/户;企业开业登记代理代办收费,法人企业200-500元/户、营业单位200-500元/户。

降10%。

30

 

 

安监部门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价费〔2009〕278号
响价发
〔2011〕89号

500万元及以下,2.9万元;500-1000(含),3.8万元;1000-5000万元,4.8万元;5000-10000万元,6.7万元;10000-20000万元,8.6万元;20000-100000万元,11.4万元;100000-200000万元,14.3万元;200000万元以上,17.1万元。

降10%。

31

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苏财综〔2011〕4号

收费对象为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和烟花爆竹安全作业九类特种作业人员。收费标准为理论培训不超过4元/课时·人、实际操作培训不超过5元/课时·人。教材费和资料费按实收取。

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