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处(部、室、委),住房公积金各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2]169号)精神,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7月6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0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0.4%下调至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85%下调至2.6 %。
二、从2012年7月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2%调整为4%,下调0.20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从4.7%调整为4.5%,下调0.20个百分点。从2012年7月6日起发放的(以划款时间为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标准。2012年7月6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标准。
特此通知。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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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缴存 |
0.40 |
0.35 |
上年结转 |
2.85 |
2.60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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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含五年) |
4.20 |
4.00 |
五年以上 |
4.70 |
4.50 |